12日《中国食品报》刊发两则消息:一则是《层层监管,为何挡不住假盐泛滥?》,说的是近几年来,广东、浙江、江苏、河南、山西等地接连曝出假盐、毒盐大案。贵州甚至查出“牲畜用盐卖给人用”。更为可恶的是石家庄犯罪嫌疑人曹某将工业盐冒充食用碘盐销往多地市场,最近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逮捕。另一则是万余斤毒狗肉流入市场,江苏特大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安全系列案宣判,是由最高检、公安部挂牌督办,该系列案件涉及安徽、上海、山东、天津等多个省市,涉及有毒狗肉1万余斤,毒鸟11万余只,氰化物1000余斤。经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提起公诉,34名被告人因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和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分别被处8年至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这两起案件的处理大快人心。
从以上两则案件来看,一是均系大案要案,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构成了致命威胁;二是造假窝点深藏不露若干年,有的可追溯到20多年前;三是假产品销售范围广,近几年公开报道的假盐刑事案件有数百起,涉及至少17省市,大部分都在偏远的农村;四是假产品量大,包括这次河北石家庄市公安局、石家庄市盐政管理处联合侦破的35吨工业盐冒充食用碘盐的案件,2015年江苏警方破获的案件中假盐超过2万吨,毒狗肉上万余斤;五是造假售假均是团伙且“一条龙”进行,均有上下线互通;六是包装真假难辨,甚至是假货用真包装,且造假成本低,获利可观,高达数倍。
看了这两则消息后笔者不免深思:造假者的人性何在?监管者的责任何在?造假售假者虽说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但消费者的健康受到的危害谁来埋单?出现生命危险谁来负责?事发后是否有人站出来表态?
就监管造假问题而言,笔者认为,首先主要还是由于监管体制上的多头管理,造成管而不严,监而不到位的现象,让不法分子钻了监管的空子。比如: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用于生产饲料和养殖牲畜,属农业部门主管,而根据有关规定,畜牧盐又属食盐专营范畴。像这样多头管理往往造成市场监管上的漏洞。其次是利益的诱惑和驱动的作用,导致不法分子向市场伸出了一只黑手,开地下黑工厂,昧着良心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扰乱了市场,危害了公众。
从两起案件可以看出,如今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无论是假盐毒盐,还是毒狗肉、毒鸟,均是直接受害的消费者投诉和报警后,监管、执法部门才出手。为何我们的监管部门或执法部门就不能做到精准监管呢?目前,我国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都在营造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氛围。至此,笔者联想到一是全国各地都成立了食安警察;二是各级政府都设立了有奖举报制度,以不同额度的奖金奖励举报人。当然,这些都是群防群治,共治共享的有力措施。笔者想说的是,能不能打一场保卫食品安全的人民战争,必须是持久战,直至不法分子变成过街老鼠。做到平时防控与集中打击相结合。有些做法可借鉴,全国“两会”期间或遇重大节日,像马路上配合交警维持秩序的辅警一样,到处可以看到戴红袖标的联防员。若在食品领域也能做到这样,起码也可以起到震慑的作用,如果真正布下天罗地网,不法分子恐怕不会如此嚣张,如此明目张胆。食品安全工作虽说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是食品安全问题依然是不可忽视的问题,监管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仍是全社会各个组成部分共同的任务。全体公民不仅要学法懂法,而且要知法守法,这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